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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航调整部分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
 从 2008 年 6 月 1 日(出票日期)起,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将调整韩国出发至中国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由单程 54美元、往返程108美元,调整为单程62美元,往返程124美元。中国至韩国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不变,仍为单程 420人民币、往返程840人民币。

  南航调整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

  从2008年6月1日(出票日期)起,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将调整中国内地与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具体如下:

  中国内地至港澳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由目前的单程115人民币、往返程230人民币,调整为154人民币、往返程308人民币,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。

  港澳台至中国内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由目前的单程125港元、往返程250港元,调整为171港元、往返程342港元,或其它等值货币。

发布日期:2008-5-28   关闭本窗口   打印本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