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航调整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
从2008年6月1日(出票日期)起,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将调整中国内地与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具体如下:
中国内地至港澳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由目前的单程115人民币、往返程230人民币,调整为154人民币、往返程308人民币,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。
港澳台至中国内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由目前的单程125港元、往返程250港元,调整为171港元、往返程342港元,或其它等值货币。